課程資訊

第二場都市更新教育訓練,「成立都市更新會流程及實務分享」課程紀錄。

一、日期:111年7月7日(週四)
二、時間:14:00~17:00
三、地點:屏東縣政府 北棟205多媒體室
四、課程名稱:成立都市更新會流程及實務分享
五、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
      協辦單位:高雄市都市更新學會 
      主講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林啟賢 副主任        
                 
六、簡報重點(講義可至下載專區-自主更新相關資料 下載):
  1. 都市更新會解釋
  2. 都市更新團體申請立案文件
  3. 更新會章程與運作實務課題       
七、民眾問答:
問題一︰公辦都市更新應以實施更新地區範圍內公有土地為主嗎?
回 答︰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經劃定或變更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範圍內之公有土地面積或比率達一定規模以上者,除有特殊 原因者外應由政府主導辦理。

問題二︰請問都市更新之實施者有哪些?
回 答︰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者為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實施者可分為民間主辦及政府主辦不同類型。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1條,民間自辦更新時,可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逾七人以上合組更新會,申請當地縣()主管機關核准,擔任更新實施者;另外也可以由土地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委託更新事業機構(即建設公司、開發公司、信託公司)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至於政府主辦更新時,可由政府主管機關組成「都市更新專責機構」自行實施、同意其他機關(構)實施更新或主管機關經過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

問題三︰申請都市更新會立案文件有哪些?
回 答︰依據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5條規定,都市更新會應於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
  1. 成立更新會申請書
  2. 經會員大會議決之章程
  3. 會員與理事、監事名冊
  4. 更新會圖記印模
  5. 成立大會會議記錄
問題四︰容積獎勵問題何時才能確定?
回 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事業計畫內的容積獎勵額度、建築設計就此確定了,再於後續權利變換計畫階段分配所有權人應得之容積。

問題五:權利變換後該如何登記?
回 答: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4條規定,經權利變換之土地及建築物,實施者應依據權利變換結果,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權利變更或塗銷登記,換發權利書狀;未於規定期限內換領者,其原權利書狀由該管登記機關公告註銷。前項建築物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受有都市更新異議時,登記機關於公告期滿應移送囑託機關處理,囑託機關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後,通知登記機關依處理結果辦理登記,免再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辦理。實施權利變換時,其土地及建築物權利已辦理土地登記者,應以各該權利之登記名義人參與權利變換計畫,其獲有分配者,並以該登記名義人之名義辦理囑託登記。


八、現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