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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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是為了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因此都市更新以公共利益為前提之考量下,為都市實質環境與機能帶來全面性的改善,並提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及防災功能,此外都市更新不一定只採用重建的處理方式,若是無結構安全問題,採取整建或維護方式修改建物空間,符合機能性的需要,也不失為經濟有效的方式。例如舊有傳統街屋重新整修、閒置空間再利用或是老舊建物拉皮整容,不僅使空間重新賦予新生命、美化都市景觀,更可提升建築物使用價值,可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提出申請補助。 -
誰來推動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的推動者稱之為實施者,可分為政府公辦及民間自辦:
由政府主辦時,政府可以自行擔任實施者,或者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公司)為實施者。
由民間主辦時,可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超過7人組成都市更新會自行實施,或者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公司)為實施者。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以辦理更新嗎?可否擔任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不能為都市更新重建之實施者,但可作為都市更新整建或維護事業之實施者。 -
都市更新需要全部地主同意嗎?
都市更新係採多數決之立法精神,意即更新事業計畫只要獲得更新單元內大多數人及產權面積之同意就可以實施,不必依過去傳統合建須取得每一個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並且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以實施者為之。
更新類型 需同意比例 需同意面積比例 土地 合法建物 土地 合法建物 自行劃定 4/5 4/5 政府評選機構實施 1/2 1/2 其他地區 3/4 3/4 迅行劃定 1/2 1/2 -
都市更新有哪些階段?處理方式為何?
都市更新主要分為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三階段,以下就各階段之目的分別說明:
-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可省略):透過事業概要的擬定以確定都市更新單元範圍、未來發展方向與原則,以提高更新事業計畫執行的可行性,並且事業概要為事業計畫的摘要性說明,如能獲得主管機關核准,則擬定事業概要的實施者 將可延續事業概要原則繼續發展。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由實施者負責擬定,承襲事業概要之開發構想,落實都市更新之執行,主要作為都市更新單元開發之執行計畫、平衡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標準,並透過都市更新委員會之審議機制,保障更新單元權利關係人之權益,加上政府輔以監督執行成效,更加確保開發計畫之可行性。
-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目的在於解決都市更新權利立體分配之需要,以更新後之土地及建築產權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權利變換較傳統合建多了法令保障,且對參與者的權利與義務有明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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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都市更新單元?
「更新單元」是具體的都市更新事業施行範圍,劃定更新單元不只由政府主動劃設,民眾也可以根據縣府所訂的「屏東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準則」,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依規定申請實施更新事業,而單元內的土地不可個別開發,而必須整體開發。 -
一般辦理都市更新大概要花多久時間?
實務上時程從短至數月,長達10幾年的都有,都市更新案進行時間長短有很大的因素取決於所有權人意見的整合的速度,因此如果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的意見越一致、贊成的比例越高,相對的審議的程序也更迅速、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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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重建有什麼好處?
都市更新對地主而言只要獲得更新單元大多數人數及產權面積同意即可實施,不必為少數人反對意見之堅持而擱置更新計畫,進而影響大多數人之利益,且更新給予之容積獎勵最高可達法定容積之1.5倍,如位屬政府指定之策略性再發展地區,更可提高至法定容積2倍,且所捐贈公益設施不僅可免計容積,更可爭取獎勵,在稅賦上,包含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契稅等也有減免之優惠。更新可以提升自身房地產價值,並間接帶動鄰近地區房地價格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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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都市更新會?
都市更新會是指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組織的都更團體,需過半數或七人以上發起籌組,此方式即屬自辦都更,如果需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提出申請補助,就一定要有都市更新會的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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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會如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