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說明會

第四場巡迴辦理自主更新補助說明會實施結果。

一、時間:111年8月17日(星期三)
 
二、地點:三共活動中心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
      協辦單位:高雄市都市更新學會 
      主講人:許志安 專員        
                     
四、簡報重點:
    1.說明自主更新流程
       《都市更新條例》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

    2.說明補助方式與補助要求
       整建維護補助方式與計算方法
     重建補助方式與計算方法

    3.權利義務等相關規定說明
       補助項目及必要施作三大項目
       補助經費調降項目
       突出外牆面之鐵窗必須拆除宣導

五、民眾問答:
問題一︰︰補助經費如何撥款?
回 答︰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第九條規定,撥款方式為依補助對象與受託專業團隊契約進度,採分期撥款方式。

問題二︰電梯更新有補助嗎?
回 答︰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第六點附表三規定,針對電梯,營建署對於5層樓以下無電梯老公寓,提供增設升降設備補助,每件補助總經費最高45%。更新升降設備則無補助。

問題三︰實施工程費用補助的必要項目須占工程經費1/3以上的意思?
回 答︰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第六點附表三規定,必須施作項目(老舊建築物立面及屋頂突出物修繕工程、老舊招牌&出外牆鐵窗及違建拆除、空調&外部管線整理美化)的施作費用,須占全部補助工程經費總合之1/3以上。

問題四︰外牆修繕可以只做局部嗎?
回  答︰依內政部營建署複審優先通過補助原則,其中實施規模較大者,較易通過申請;若只有外牆局部做修繕,建議其他部分可和設計團隊討論,例如從設計面改善(統一磁磚顏色…),讓整體更美觀。


六、說明會現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