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公告

【法令公告】營建署111年度自主更新補助作業

        行政院107年7月31日核定本部研提「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為鼓勵住戶自主更新,本部業訂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並編列預算提供經費補助,協助住戶辦理老舊建築物重建、整建或維護,以提升居住環境品質,改善都市景觀風貌。

  補助案之受理申請窗口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案應於公告受理期限內提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初審,擬具審查意見、排定優先順序及建議補助金額。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初審後,由內政部營建署進行複審,複審通過後,報內政部核定。

一、111年度截止受理時間: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二、詳細申請補助程序、原則、額度與提案應繳交文件,請下載附件「補助作業須知及附件」。

内政部營建署將積極協助國產署推動位於台北市地區政府主導都更案,以活化國有資產-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都市更新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