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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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更新會推動都市更新重建時,屏東縣政府有何補助?
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提出申請補助,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補助上限500萬元,擬訂權利變換計畫補助經費,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其中補助金額 5%或20萬元內得列為更新會行政作業費,基地面積逾3,000㎡或所有權人數逾400人,經敘明理由審查同意者,得酌予提高補助額度及上限,計算方式如下:
人數 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補助金額上限擬訂權利變換計畫
補助金額上限人數 ≦50 人 150萬 100萬 超過50人<人數 ≦100人 每增1人加計1萬5千元 每增1人加計1萬5千元 人數 >100 人 每增 1人加計1萬元 每增 1人加計1萬元